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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三年十五次偷越国境 罪行泄露难逃制裁

  发布时间:2013-04-23 16:03:30


近日,泰来法院审理了一起多次偷越国(边)境的案件,被告人陈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9年初,陈某用自己的照片及王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名为王某的身份证,随后又以此身份信息办理了出国护照。2009年至2012年的三年间,陈某共持该护照从多地机场赴韩国15次。2013年初,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多次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由于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并且被告人陈某积极缴纳罚金,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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