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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依然可适用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18-09-10 10:52:46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群众的思想观念,特别是婚姻观发生了较大变化,农村离婚案件呈现出新的特点,离婚案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影响着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日,泰来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审判台上坐着审判长和两位陪审员,原告席上坐着刘某,被告席上缺席。最终判决刘某与李某离婚。

有人会问,为什么被告联系不上还能离婚?现阶段,不少婚姻中的一方未告知另一方去向及联系方式,对家庭不负责任,长时间分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当事人迫于无奈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但是面临着一个问题,送达该如何进展?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对此种问题有了相应的解决方式,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了缺席判决准予离婚。

相关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未满两年的离婚案件是否受理和公告送达的批复》中答复,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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