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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子"为母治病盗窃轿车 法院从轻判决五年徒刑

  发布时间:2013-04-23 16:04:12


近日,泰来县法院审理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经查,郭某系吉林省镇赉县农民。20129月,郭某来到黑龙江省泰来县找工作挣钱为母亲治病。十多天的时间,郭某仍未找到工作,遂产生了盗窃的想法。某日凌晨,郭某来到泰来镇一小区内,见王某停放在小区内的带有“中国公路”字样的捷达牌制式公务用车未上锁,便打开车门,在车内找到车钥匙后,将该车盗走。当晚郭某驾驶被盗捷达车停至吉林省镇赉县某网吧前时,被赶到的公安人员抓获。

  泰来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方式,盗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郭某自愿认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盗车辆缴返失主,又因母亲治病急需用钱而盗窃,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郭某此举非但没有减轻母亲的病痛,反而让自己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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