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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打伤朋友 逃亡十三年终伏法

  发布时间:2013-04-23 16:05:06


   常言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十三年的逃亡终归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泰来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发生在十三年前的伤害案件,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9996月的一天,王某邀请朋友杨某一起去喝酒,酒后两人乘着毛驴车返家,途中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杨某顺手抄起车上的锄头将王某头部打伤,致使王某住院治疗。案发后杨某外逃。经鉴定,王某头皮裂伤、多发性露骨骨折、脑挫裂伤、硬膜下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损伤程度为重伤;开颅手术后无功能性障碍构成九级伤残。

  多年的外逃让杨某负累不堪,20128月,在大庆公安局民警走访时,杨某因行迹可疑被询问,主动对犯罪事实进行了如实供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某持凶器伤害他人,可酌情从重处罚。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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