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机构设置 庭审直播录播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法治中国行 新修订《保密法》

 

五个子女难养一个年逾八十的妈

  发布时间:2018-11-01 11:10:29


近日,泰来法院受理一起赡养案件。原告是一位八十多岁的老母亲,起诉自己五个子女,要求五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老母亲诉称,她共生育五个子女,四十多岁守寡,含辛茹苦把几个孩子拉扯大,现在孩子都成家立业,生活都不错。但自己已经年老体衰,没有能力照顾自己。五个子女因为赡养自己的问题协商不成,没有办法才起诉到法院。

经调查核实,老人原来的生活是由五个子女轮流照顾,每个人一个月,后因老人的小女儿身体不好,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照顾母亲的义务,其他子女产生意见,导致五个子女都不再照顾老人。其他子女认为,小妹妹的疾病是装出来的,就是为了不赡养老人。

审理中,主审法官多次找到五被告,从法理、人情等多角度出发,耐心进行调解,五被告最终同意继续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小女儿也表示,自己虽然身体不好,但也要在能力范围之内尽赡养义务。

法官释法: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在自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就要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没有法定事由不能逃避赡养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