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机构设置 庭审直播录播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法治中国行 新修订《保密法》

 

有遗嘱却难继承祖父母遗产

  发布时间:2018-11-08 14:01:17


现在很多的老年人,都很疼爱自己的孙子女,一般也把自己的财产立遗嘱留给孙子女继承,多数当事人也认为有了这份遗嘱,财产就是自己的了,但是,大家却不知道继承此权利要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否则视为放弃继承。

小王的祖母非常疼爱小王,多年前就立下了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存款、股票都归孙子小王继承。可是,等祖母去世后,小王却迟迟没有办理继承手续。在祖母去世的一年后,其三个子女要求依法继承母亲名下所有财产,将小王及小王的父亲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祖母名下的财产由其祖母的其他三个子女和小王的父亲共同继承。


法官释法:小王不能继承问题到底出现在什么地方呢?原来小王手里的遗嘱准确的说应该属于遗赠,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只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故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虽然是以遗嘱形式表现,但事实是一种遗赠。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小王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继承的权利,被法律视为放弃继承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