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一直是困扰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焦点问题。在处理此类案件中,虽然大多标的较小,案情相对简单,但所涉的群体较大,矛盾争议也较大。要想快速解决纠纷,取得较好的办案效果,就需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深入了解案情,做好业主的思想工作,并督促物业单位改进工作,促进纠纷的圆满解决。
2018年以来,我院受理物业合同纠纷案件近百起,其中约百分之八十以上为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案件。经调查发现,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中有一部分人系因自己因外出打工未享受到物业服务所以拒绝缴纳,而绝大多数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原因是认为物业服务质量差,沟通又未果。在处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业主王某得知被物业公司起诉,主动来到法院找到主审法官说明自己的情况,因楼上跑水,导致自己家房屋被淹,王某认为系房屋质量问题,遂多次找到物业公司要求对房屋进行修缮,但物业公司置之不理。王某同时还表示平时物业管理服务也不到位,卫生环境打扫不净、雨雪天道路积水等情况时有发生。带着业主的意见法官找到了原告,物业公司表示,因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自己服务范围之内,所以没有与业主沟通。而对于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和道路问题物业公司承认因疏于对物业服务人员的管理导致有的服务没有到位。在对业主和物业公司的调解中发现,大多业主对自己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了解得并不多,加之出现问题后双方沟通不顺,也阻碍了问题的解决。因王某对原告意见颇大,法官积极组织调解,让其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想法。物业公司诚恳表示服务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今后要加大对物业服务人员的培训,将物业服务落实到实处。对于房屋质量问题,物业公司会帮助业主向开发商反映情况,尽快对有损房屋部分进行修缮。最终,双方打开心结,王某如数缴纳了物业费,原告撤回了对王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