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机构设置 庭审直播录播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法治中国行 新修订《保密法》

 

微信借款惹纠纷,转账凭证可否作为欠据使用?

  发布时间:2018-12-11 13:58:59


泰来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杜某与王某系同学关系。2018年2月王某在微信上联系杜某,称自己最近家里出了点事,现急需用钱20000元,问杜某可否借予自己,等过了五·一即可偿还。杜某认为同学有难,帮一下忙也是应该的,遂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借给王某20000元。但过了2018年5月1日,杜某再和王某联系还款事宜,王某却一再推脱,直到8月份之后王某彻底失去联系。无奈之下,杜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偿还借款两万元。

本案中,由于王某与杜某之间的借款是采用微信转账的方式,遂杜某起诉时提交的借款证据不是在以往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主要证据的借条,而是王某与杜某的转账凭证以及相关的借款聊天记录。法官受理此案后,通过多种方式与被告王某取得了联系,王某承认与杜某有两万元的借款,当时是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借的此笔款项。因自己资金周转困难所以没有及时还款。经过法官的细心调解,王某表示自己会积极及时还款,杜某也给予充分的理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王某于一个月内将两万元欠款给付杜某,案件得以圆满的解决。

法官说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借款交易采取微信转账等方式,但微信转账与银行转账不同,当事人应明确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同时保存好转账与聊天记录,记录整个借款事实,以便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