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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如何保护

  发布时间:2018-12-17 10:59:23



近日,我院立案庭接待了一组团来的当事人,4、5位当事人欲起诉当地一网络科技公司,诉称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数月不支付工资,数位当事人要求该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我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耐心的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庭工作人员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向各当事人阐述清楚,告知其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如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即可到法院起诉,并向当事人告知了我县劳动部门的具体地址和电话号码。在明确的解答之后,数位当事人拿着手中的材料匆匆忙忙前往劳动部门,开始了维权之路。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劳动者要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可以向仲裁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当地工会等部门寻求帮助,或是到法院与立案庭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法律咨询,做到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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