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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惹争议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8-12-24 14:24:57


近日,泰来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秦某、钱某二人系泰来县某村的村民,201710月在农忙之余听说本村村民李某在县里承包装修工程,现缺少拉水泥的工人,秦某、钱某遂找到李某表示二人可帮忙拉水泥,当时口头约定每天300元,工程结束后一起结算。之后秦某、钱某便来到李某的工程队拉水泥,前后工作共10天,每人3000元。但等工程结束后李某却一直未给付秦某、钱某的劳务费,二人多次找到李某,却一直未果。

法官受理此案后,认识到该案虽然标的额较小,但其中的矛盾却很深,双方各执一词,很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为促进案件的解决,法官到村上积极了解情况,找来了当地的村支书,了解到秦某、钱某与李某以前关系很不错,但就是因为这次李某拖欠了劳务费导致双方关系破裂。法官随即和村支书到李某家中,将秦某和钱某也叫到李某处,让双方打开心结,村支书也从中做了大量工作,李某最终也表态确实是家中遇到了点情况,没钱给秦某和钱某。后期因为秦某和钱某对自己态度很恶劣,所以才导致矛盾加深。李某也积极承认自己的错误,反思了自己的态度问题,并承诺三天内给付秦某、钱某各3000元。秦某、钱某当即表示同意。

调解结束后,秦某、钱某和李某均表示若不是法院出面积极调解,三人之间可能积怨会更深。法官也欣慰的表示,同一村居住的三人应更注意态度和事情的沟通,多一些理解和包容,才会有利于事情的顺利开展以及矛盾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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