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来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林地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是亲连桥关系,昔日融洽的一家人对簿公堂只因为账目不清、互有拖欠。
2005年12月原告白某与被告徐某签订了树林及林地转包合同,徐某将自己承包的100亩林地承包权转让给白某,转包期30年,转包费50000元。因双方是亲属关系,没有办理林权证更名手续,同时彼此约定在承包期内白某委托徐某代管林木林地(包括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白某每年需支付徐某代管费500元。白某于2010年12月和2011年11月分别申领了采伐2247株和1882株杨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同时缴纳了育林基金和保证金等费用,采伐后徐某雇人挖掘树根、平整土地并自行出资购买并雇人栽植了约2000棵杨树苗。徐某还于2011年和2012年分别在林地内种植了60亩和30亩绿豆,种植所得自行支配。徐某于2005年3月和2005年9月分别向白某借款10000元和2000元并出具了借条。除了在资金上互有拖欠外,双方在林地经营管理上也有一些分歧和矛盾,白某想甩开徐某自行经营而徐某却坚持要履行由其代管的合同约定。双方争执不下,原告白某于2013年2月一纸诉状将徐某告上法庭。
经过法院调查核实双方互有资金拖欠情况属实,扣除已偿还的款项、按转包合同约定每年白某应当给付徐某的500元代管费及徐某挖掘树根、平整土地、买树苗栽树等劳务费用20000元后,白某尚欠徐某借款15000元。调解法官对上述经济纠纷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并邀请二人坐下来平心静气地梳理相互间拖欠的款项,让白、徐二人弄清了缠绕多年的欠账。最终白某向徐某支付了15000元,徐某也主动让出了林地的管理权,两家和好如初。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亲属之间在涉及金钱的问题上也要做到账目清晰,这样就不会出现因双方都觉得自己付出多于对方而致使产生隔阂甚至是积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