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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锄头将人打伤 赔了十万 入狱三年

  发布时间:2013-05-14 17:02:45


都说冲动是魔鬼一点也不为过,家住泰来县的张某为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陈某系朋友关系,2000年的7月,在泰来县的公路上,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陈某一同乘坐刘某的毛驴车,二人发生口角,下车后,张某在刘某的毛驴车上拿起一把锄头将陈某头部打伤,案发后张某拦截车辆将被害人陈某送往镇卫生院救治,之后张某外逃。经鉴定,陈某颅骨骨折,开颅手术后构成九级伤残。

201210月,佳木斯公安局民警在走访时发现张某形迹可疑而对其询问,张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件进入法院审理后,张某与陈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张某共赔偿陈某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一时的冲动让张某逃亡了十余年,付出了沉痛的代价,有许多悲剧的发生都源于一时冲动,遇事多一点思考,多一些冷静,相信会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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