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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

发布时间:2019-03-07 16:38:02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纠纷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但是,因纠纷当事人一致同意修改协议内容,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再次调解,变更协议内容,达成新的调解协议;纠纷当事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认定调解协议无效,调解协议被撤销或者认定无效后,当事人以原纠纷起诉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协议被销或者认定无效的判决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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