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机构设置 庭审直播录播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法治中国行 新修订《保密法》

 

只因几句争吵 工友大打出手

  发布时间:2013-05-27 11:21:22


近日,泰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石林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石林家住外地在泰来县一工程队打工,负责发放工友工资。201210月,石林与前来索要工钱的李一才发生口角,用啤酒瓶将李一才的头部打伤。李一才后找来其哥哥与王中,三人用棍棒和啤酒瓶又将石林打伤,在被人拉开后,石林从一围观人员处抢来斧子,把王中头部砍伤。经法医鉴定,王中损伤程度为重伤,构成九级伤残。案后,石林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诉讼中,石林与王中达成了协议,赔偿了王中4万元的经济损失,王中表示谅解,建议法院对石林的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林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且构成九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作出了以上判决。

被告人石林在接受判决时留下了悔恨的泪水,他说:“如果我当时不那么冲动,就不会导致现在的后果了,既伤害了别人,又使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故我们在处理事情时,要学会冷静、学会理解、学会宽容。(文中人物系化名)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