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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酒助兴壮熊胆 妨碍公务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9-06-23 09:21:45


同学聚会、欢度新年,少不了以美酒助兴,但美酒也会助长“熊人胆”,近日泰来县三名男子因酒后妨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被泰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2019年5月1日,被告人赵某、钱某和孙某等人在泰来县某饭店同学聚会。三人用餐后准备离开时,发现赵某的衣服被饭店窗台上的水浸湿,三人认为是饭店失误造成的责任,遂要求饭店赔偿,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了争执。后饭店工作人员报警,泰来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公安民警到达现场进行处置。赵某、钱某和孙某见到公安民警后不但不听从公安民警的处理,还借着酒劲辱骂公安民警并与公安民警发生肢体冲突,公安民警将赵某、钱某和孙某治服后强制将三人带离现场。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泰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钱某和孙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三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遵纪守法,是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当违法行为被查处时,公民一定要配合公务人员的执法工作,否则小错变成大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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