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王艳与田钢经媒人介绍相识,二人觉得投缘,很快便确立了恋爱关系。2019年初,两人登记结婚。婚后,田钢到外地工作,王艳留在家乡工作并照顾老人。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加上婚后长期分居,夫妻俩经常发生矛盾。2019年4月,王艳起诉要求离婚,田钢同意离婚,但是对于王艳的婚前嫁妆,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同意返还。法院最终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嫁妆归王艳所有,由田钢归还给王艳。
法院判决生效后,田钢一直没有将陪嫁物品归还给王艳。2019年6月,王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执行法官来到田钢家中时,田钢和家人的情绪非常激动,认为当时为了办婚礼花费了不少钱,嫁妆不应返还给王艳。为了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法官分别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让田钢和家人充分表达意见,并就嫁妆归属问题从法理与情理方面进行分析。通过长时间的沟通,田钢和家人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最后双方达成了和解,王艳拿回了陪嫁物品。
法官说法:女方的陪嫁物品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则为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陪嫁物品虽然是女方为婚后的家庭生活所准备的,却是女方在婚前用自己积攒的钱或父母亲赠与的钱物所筹备的。因此,陪嫁物品是女方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