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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鼠药”也犯罪

  发布时间:2019-09-16 09:16:29


 

“蟑螂、蚂蚁、耗子药,花肥、花药、万能胶……”是很多街边叫卖鼠药的流行磕。谁会想到卖个鼠药也会犯罪?事实就是如此。近日,泰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件。

20185月份,被告人刘某在其经营的鼠药店期间,收购了来到其店推销的鼠药15瓶液体。其中10瓶标有“美国2号”字样,2瓶为氯化钠注射液塑料瓶,2瓶为葡萄糖注射液塑料瓶,1瓶标有“王敏”字样。在2018717828刘某分2次出售给他人其中的2瓶鼠药。其余鼠药储存在鼠药店的仓库内,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扣押。经鉴定,在其中12瓶液体鼠药内检出氟乙酸根离子。经认定:液体鼠药质量约为2582.042019218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氟乙酸根离子原液具有较大的危害性,会严重危害人体安全。

泰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刘某在尚未接受公安机关的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视为自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刘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犯罪后的表现,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从事经济活动的群体要从正规渠道进货,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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