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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搞调研,理性解争端

——泰来法院创新工作机制,妥善处理供用热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13-05-29 14:21:51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寻求更为舒适温馨的居住环境已成为人们基本的生存要求;而伴随北方城市供热的集中化和私人化,追求利益最大化则成为供热企业的一项经营目标。当人们的高质需求与供需热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发生碰撞时,供需双方的利益冲突就成为一类社会现象突显出来,较为常见的表现形式是用热方以不缴纳热费的方式,对抗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温度不足或不理想状态。这时,热力公司就会把目光转移到诉讼上来。

供热问题看似简单,但涉及行家万户,尤其在东北,集中取暖、统一供热是人们愿意住楼房的重大原因之一,而交纳热费也往往列入人们住楼消费的正常预算之内。但热力公司每年仍有许多热费收缴不上来,这就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反思:到底什么原因导致这种现象发生?也正是基于这种思考,面对供热公司的诉讼请求,泰来法院没有简单立案,而是责成民二庭(负责商事审判)先是入户调研,摸排情况,妥善化解这一关乎民生的社会矛盾。

通过对部分未全部交纳热费用户的走访调查,法院工作人员发现大体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部分供热管路设计不合理,暖气片少,通过用户反映已得到一定程度改善;二是部分用户居住位置相对特殊,如位于楼房的边侧,靠冷山墙,同样取暖条件下室内温度低于其他用户;或者地热供暖的情况下,楼上楼下住户单独停热导致热源减少;三是个别用户出现的个别问题,如房屋出租与承租关系处理牵涉到热费缴纳,集中或分散阀门操作疏忽等;四是供热公司基于城市供热条例的规定及与用户之间的合同约定——居民室内最低温度不低于18度、商服最低温度不低于16度的底线,力求达到标准后就不再多给热,这是各种其他原因导致温度不足的问题得以暴露的症结所在,也是用户对抗情绪最为集中最为激烈的焦点所在。以上反映温度不足的用户,有的拿出了相关部门的测温记录,有的描述了当时反映问题及协调解决的相关细节。

面对这些问题,法院工作人员一方面做用户的思想工作,对不应归责于供热公司的问题,劝导用户先履行交费义务,再找对口单位解决其他问题;对虽应部分归责于供热公司、但不能全部免除交费义务的情况,建议供热部门与用户坐下来心平气和地交流,研究具体的交费数额;对没有任何其他原因导致的温度不足,建议供热部门免除用户交费义务。同时,法院向供热部门告知了诉讼风险,并希望这些企业换位思考,从真正提高供热质量这一根本问题抓起,改善企业与用户之间的紧张和对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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