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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来县人民法院办理一起申请司法救助案

  发布时间:2019-12-06 11:26:18


刘某(现年81岁)与丛某某(现年60岁)均居住在泰来镇湖畔新城小区,某日,刘某牵狗下楼走到单元门口,正推开单元门要往出走时,与往单元门里进的丛某某相遇,丛某某用身体撞开刘某支门的胳膊往里进,给刘某撞个趔趄后,又打了刘某左脸两个巴掌,致刘某受伤。刘某被家人送到医院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3 600余元

泰来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刘某诉丛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经开庭审理,判决丛某某赔偿刘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4 629

宣判后,法官对刘某和丛某某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刘某老伴去世多年,体弱多病,靠儿女照顾生活。其儿女反映,这次被打受伤后情绪低落,每每想到此事特别是一直未得到赔偿便痛苦哭泣,儿女在其面前回避提及此事,担心老人身体吃不消。丛某某与妻子在2014年2月离婚。离婚后,丛某某轮流在兄姐家居住,靠兄姐接济维持生活。一审诉讼期间,由其姐姐丛某代理诉讼。据丛某反映,丛某某因离婚精神受到很大刺激,患上精神病抑郁症。丛某向法院提交了白城市洮南神经精神病医院住院病历,诊断丛某某患有精神病症状的重症抑郁发作、脑梗死。丛某某有两个女儿,因记恨父亲与母亲离婚,与丛某某断绝往来,现在外地打工,无法取得联系。

法官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刘某急需得到赔偿,丛某某却无赔偿能力,在此情形下,如果通过司法救济使刘某得以赔偿,既能抚慰老人的心灵伤痛,使其安度晚年,又能化解一起执行难案件,消除不安定因素,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官基于上述认识积极行动起来,迅速搜集整理出刘某申请司法救助事实证据材料,向主管院长汇报案情获得支持后,专门向县委政法委进行了汇报并通过了对刘某司法救助的评审,随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当刘某在儿子的带领下领取到四千余元救助金后,老泪纵横激动地说“我以为这次是白白挨打了,没想到还能拿到救助金,是法律为我做了主,还是共产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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