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机构设置 庭审直播录播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法治中国行 新修订《保密法》

 

故意遮挡车牌加“霸王油” 一男子多次加油不付钱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8-30 14:08:50


    去加油站加油不付钱,趁人不注意驾车逃跑。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一起这样的案件,被告人孙某多次在不同的加油站加油不支付加油费而逃跑,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10月2日早6时许,孙某驾驶红色雪佛兰轿车到北林区宝山镇某加油站加油,用事先准备的车牌套将前后车牌予以遮挡,加了330元汽油后,乘加油员不备驾车逃走;同年11月份,孙某驾驶红色雪佛兰轿车到北林区西长发镇某加油站,用事先准备的车牌套将前后车牌予以遮挡,在加油站加了220元汽油后,乘加油员不备驾车逃走;同年12月4日19时许,孙某采用同样手段驾车在宝山镇某某加油站加了310元钱汽油后,乘加油员不备驾车逃走;同年12月份的一天23时许,孙某采用同样手段驾车在西长发镇某某加油站加了350元钱汽油后,乘加油员不备驾车逃走;同年12月14日凌晨1时许,孙某采用同样手段驾车在绥化市某加油站加了260元汽油后,乘加油员不备驾车逃走;今年3月12日凌晨2时许,孙某采用同样手段驾车在庆安县某加油站加了300元钱汽油后,乘加油员不备驾车逃走;3月26日23时许,孙某采用同样手段在庆安县某某加油站加了360元钱汽油后,乘加油员不备驾车逃走;3月31日22时许,孙某驾车到绥化市经济开发区某加油站加了285元的汽油后,孙某下车与加油员一起去便利店内扫码,谎称微信内钱不够了去车里取钱,后驾车逃跑;4月4日19时许,孙某采用遮挡汽车前后号牌的手段,在宝山镇一加油站加了300元汽油后,加油员向孙某收取油费时,孙某拿出三张面值100元的人民币练功券递给加油员,乘加油员查看时,孙某驾车逃跑。加油站负责人姜某当即报警,并驾车对孙某进行追赶,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哈伊公路西长发镇与绥胜满族镇交界处附近将孙某抓获。5月7日,被告人孙某家人将孙某逃缴的加油费2715元全部返还给各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采用故意遮挡车辆号牌的手段,以在加油站加油后逃跑的方式,多次驾驶机动车强行不支付加油费,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鉴于被告人孙某能够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能够返还全部赃款,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