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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帮人挪车 判处拘役仨月

发布时间:2019-08-30 14:09:58


酒后挪车也是开车驾驶,同样构成酒驾。10月25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一起这样的案件,被告人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元。

去年2月26日19时许,被告人齐某与他人在饭店用餐,在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饮酒情况下,主动帮与其一同进餐的陈某挪动车位,齐某驾驶一辆东风汽车在绥化市康庄路西湖公园某饭店门前车头朝西向后倒车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黑龙江省骏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2.6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齐某供认全部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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