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按照省委省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部署和省法院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齐齐哈尔法院诉讼服务平台(http://qqherzy.hljcourt.gov.cn/ssfw/)或黑龙江移动微法院等网上渠道,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如确需提供诉讼材料,可采取邮寄或放置于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接收柜等方式,并及时告知工作人员。立案咨询电话:0452-8233756。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12368司法热线、短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
三、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需要线下开庭的,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原则上不接待旁听人员,如确有必要,旁听人员要配合体温检测及登记。
四、泰来县人民法院建立执行应急指挥值班制度。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
泰来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