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应提交以下材料
1 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起诉书副本(起诉书样式见右面);
2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4 证据材料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复印件,同时附证据清单。
二、提交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起诉书须打印或用黑色、深蓝色墨水笔、毛笔书写;
2 纸张应为A4大小。
三、受理期限
人民法院自收到诉讼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需要补充起诉材料的,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间内,审查期限自提交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诉讼费用
1 缴费时间:原告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2 诉讼费用的交纳标准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
3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申请缓交。
申请时,须提交书面申请及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五、受理程序
立案庭收到交纳诉讼费用收据后,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等文件,并告知承办案件的审判庭。
六、案件的移交和审理
立案庭应及时将案件移交相关审判庭。审判庭应及时审理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当事人在诉讼中如有问题,可与承担本案的法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