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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风险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5-04-15 19:44:56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有可能存在执行不能到位等风险。因此,你(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应当增强执行风险意识,请仔细阅读本告知书。

逾期申请执行的风险

你(单位)作为权利人时,对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以及其它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义务人拒绝履行的,你(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应当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提出,逾期则丧失申请执行权。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下落或线索的风险

为使生效法律文书得以顺利执行,你(单位)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下落或线索,否则可能造成执行不能到位的情况。

中止执行的风险

执行中有以下情形的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终结执行的风险

执行中有以下情形的终结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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