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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执行赡养费 七旬老人解愁颜

  发布时间:2020-05-29 09:41:53




近日,泰来法院执行局的3名干警驱车前往县内某养老院,为居住在那的老人于某办理取款手续。终于等来了儿子迟到的赡养费,他用微微颤抖的手一页一页签着名字,老泪纵横。

于某是泰来镇某村人,今年78岁,膝下有两个儿子。他与两个儿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在201811月住进了养老院,两个儿子都拒绝支付赡养费。于是,他将两个儿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儿子们如期支付赡养费并得到了支持。但判决生效后,两个儿子仍未履行。

今年年初,于某向泰来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申报财产,也未按时履行应尽义务。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走访了村委会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同时启用了查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等财产线索,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账户存款,依法对账户进行冻结并扣划至法院专户。执行终见成效,干警们赶紧驱车到老人居住的养老院把好消息告诉他,这才有了开篇的一幕。

法官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因此,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这是父母享有法定权利,也是子女负有法定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子女拒不履行法院关于给付赡养费的判决的,父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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