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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端午节前的“礼物”

  发布时间:2020-06-29 10:20:54



6月23日,端午将至,申请执行人张某将一份特殊的节日“礼物”送到了泰来县人民法院法官隋福超手里,在张某的一再盛情之下,法官接受了这份“礼物”——一面锦旗。

2012年,张某受雇于李某,后李某拖欠张某9万元劳务费,经多年索要未果。2019年,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给付张某劳务费9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始终未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隋法官承办。送达执行文书时双方都希望法官帮忙做和解工作,在隋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了李某于2020年6月15日一次性给付张某6万元劳务费的协议。临近期限时,隋法官多次找李某沟通做工作,充分释法析理,耐心劝导其按时履约,最终,李某从贸易伙伴那里追回了货款,并按时将6万元钱给付了张某。

张某有感于法官帮助自己拿到了历时8年的劳务费,对法官认真、负责的精神称赞不已,将锦旗送到了法院,法官虽然一再婉拒,但还是没能阻挡张某的“盛情”,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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