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当事人咨询关于打官司的收费情况,现就打官司所需要的花费情况进行介绍。
诉讼的成本由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组成。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财产类案件和非财产类案件区分按不同的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
1. 非财产类案件案件受理费是指: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 财产类案件案件受理费是指: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财产类案件)
1、1万元一下:50元;
2、1—10万元:标的额X2.5%-200元;
3、10—20万元:标的额X2%+300元;
4、20—50万元:标的额X1.5%+1300元;
5、50—100万元:标的额X1%+3800元;
6、100—200万元:标的额X0.9%+4800元;
7、200—500万元:标的额X0.8%+6800元;
8、500—1000万元:标的额X0.7%+11800元;
9、1000—2000万元:标的额X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标的额X0.5%+41800元;
至于其他诉讼费用指的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收取其他事项的实际支出的费用。
主要包括:
1、 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等;
2、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 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 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