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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官司去哪打

  发布时间:2020-07-31 09:16:20


打过官司的当事人都知道,诉讼有一个关于管辖的问题,通常情况下都以被告住所地为管辖法院,但是也有特殊规定,例如涉及不动产的案件,以不动产所在地为管辖法院。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也随之增多,而不少当事人来到房屋(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最后被告知没有管辖权,告知去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还有一部分当事人坚持立案,最后法院下发不予受理裁定。造成当事人的误解和不满。

现向大家解释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仅限于“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而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因房屋买卖引起不动产权属变动,属于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类纠纷,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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