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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得一条狗 丢失邻里情

  发布时间:2013-06-04 15:56:13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是泰来县一居民,为了一点点贪心却对相处二十多年的邻居打起了坏主意。

近日,泰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7600元。

    何某与被害人姜某是邻居关系,多年的相处都非常和谐。但是却只因一条狗,丢失了和谐的邻里情。201211月,姜某家的藏獒犬走到何某家院内,何某遂产生了盗窃之念,用馒头将藏獒犬引诱到自家的仓房内将并将仓门关上,后来何某将藏獒犬转送给了他人。经泰来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藏獒犬价格为人民币3800元。破案后,赃物缴返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何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将涉案赃物依法缴返被害人,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故对何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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