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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服刑继偷盗 屡教不改再服刑

  发布时间:2013-06-04 17:03:32


近日,泰来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整。

宋某曾在1991年和2011年因盗窃两次入狱。出狱后的宋某并没有悔改,而是操起了“老本行”,又干起了偷盗的活。在201212月,宋某在医院二楼,见四周无人,用随身携带的钳子剪断电脑连接线,将导诊台上的电脑显示器、打印机、读卡器、键盘盗走。20131月,宋某在橱柜商店,趁室内亮灯无人之机,将被害人刘某摆放在桌上的笔记本电脑、鼠标、电脑散热器盗走。案后,赃物缴返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已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宋某的侥幸心理给他带来的不单是短暂的“高兴”,更多的将是对自己行为所要承担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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