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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套路贷”,盗窃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0-09-16 16:19:24


近日,泰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为还“套路贷”,盗窃其表姐财物合计人民币6万余元,被告人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张某“花呗”还款急需用钱,在网上贴吧看到一个自称可以办理代还款业务的李某,便从其借款2000元,约定利息每7天为1000元。张某还款延迟了一天,逾期一小时便收取300元,张某无法还清,李某就推荐了王某给张某,张某向王某借款还给李某,还不上王某后,王某再推荐其他人给张某,就这样,张某被连续推荐了近30人,共计欠款10万余元。

张某欠钱后怕被父母知晓,在贺喜表姐乔迁新居时,萌生了盗窃的念头。在随后的半年里,张某借串门为由,趁表姐外出,先后五次盗窃财物,折合人民币6万余元,其中的4万多元用于还套路贷。2020初,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张某母亲也退赔了其表姐的全部损失,并得到了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贷越来越普及,但网上贷款陷阱很多,一旦不注意,就很容易落入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里面。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正规途径进行贷款,如果已经遇到“套路贷”骗局,要及时向警方报案,不能用犯罪的方式弥补,导致一步错步步错,走向万丈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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