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杨某某已年过八旬,共生育了被告等3个子女。老伴去逝后含辛茹苦地拉扯着两儿一女过日子,尽管日子过得挺紧巴,但独自一人将儿女们养大,子女们相继成家立业,3个子女因原告的赡养问题相互推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原告老无所依,经亲属多次调解均无法解决矛盾。原告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自己的3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3个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调解过程】
杨某某的女儿,生活较为富裕,虽然没有给赡养费,但能做到为老人购置一些生活必需品,对老人的生活也能尽一些照顾义务,可是不能完全满足老人的生活需要。杨某某的大儿子和她的大儿媳妇和孙子基本不再管她。杨某某想去养老院生活,可是现在手里没有钱。掌握基本情况后,法官认为首先要解决杨某某的生活费问题,杨某某虽然年纪大,但是生活还能自理,暂时还能自理生活,劝杨某某让儿女们出赡养费,以后实在是不能自理再去养老院也不迟,并联系了杨某某的大儿子与大儿媳,两人态度都比较蛮横,认为老人的钱都给她小儿子了,现在没钱了想要他们尽赡养义务,他们不同意。法官调解道:“你们也都有孩子,老人对晚辈的爱护不能简单用钱衡量,而且也不能作为不拿赡养费的借口。法律规定你们对母亲有赡养义务,希望你们能主动承担责任,想想你们去世的父亲,他活着的时候,向你们要养老费了吗?”“没有,我们就是逢年过节买点东西给母亲吃。”儿女们异口同声。“就是呀,你们还能互相推诿吗?再说老太太已经83岁了,就是让你们天天陪着,又能陪她老人家几年呢。千万不要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在的遗憾呀!重要的是你们也要给自己的儿女做出榜样。”说完小儿子和女儿点头称是,同意每年年底前各交给杨某某2 000元赡养费。但杨某某的大儿媳始终不为所动。见此时劝解没有效果,法官严厉地对大儿媳说:“你们必须好好孝敬老人,老太太住的房子她说等她以后没了就归你们家,现在让你们每年出二千元的赡养费都不想出,那房子以后你也别想要了。”听到这些,大儿媳忙解释:“谁说不给她了,是她自己到处胡说我们对她不好啥的,再说了前些年我们也一直在拿赡养费,这两年关系闹的僵了,出了一些误会才不给的”。法官:“你们能保证善待老人以前的事咱就既往不究。”三个儿女分别做出了保证,以后一定会善待自己的母亲,多陪陪老人。
【调解结果】
老人和子女们达成了协议
三个儿女每年12月30日前给杨某某赡养费2 000.00元。
【案例点评】
本案的成功调解,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人民调解助立农村社会稳定。在这个法律知识相对贫瘠的“案件多发区”,每个案件的处理,都需要人民调解员付出更多的艰辛与努力。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是人民调解在基层农村普法工作中树立的里程碑,对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乡村振兴目标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有效地宣传了基层法院在乡村治理中创新调节工作,化解基础矛盾,充分发挥法庭在基础工作中的重要职能,积极协调各方诉求,充分考虑各方利益,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仅解决了杨某某的赡养问题,而且避免了家庭分裂的悲剧,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天下父母之爱最无私。在物欲横流的现代社会,人们会为了利益不惜舍弃亲情,子女认为父母的所作所为都是应当的,当财产分配不均时会为此反目成仇。大多数赡养案件都是因为父母对财产分配不均或子女认为父母对哪个子女偏心引起的。此案是要告诉大家,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