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坚持“调判结合”原则,特别是针对农民法律意识不强、不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特点,法官主动作为,耐心作释法析理及调解工作,消除当事人对调解的疑虑,同时确保调解协议内容落实到位,增强调解效果,维护司法权威。
泰来法院曾受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是同村村民,王某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分得6亩土地,李某分得13亩土地。二人系地邻,李某土地在王某土地东侧。田某在2014年种地时就抢占了王某的一根垄,合计0.5亩。王某发现后与李某协商,但李某拒不返还。在2016年4月,王某找到村委会要求解决,村委会在查明事实基础上,进行了调解,但是李某拒绝调解,村委会最后让王某到司法部门依法解决,所以王某诉至法院请求维护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官在处理此案时考虑到正值春耕季节,所以当即到达王某所在村屯,与村委会了解了当时调解的情况后,又亲自到王某的地里调查情况。恰逢当时李某也在地里,法官主动上前与李某攀谈,发现李某完全没有法律常识,但法官并没有气馁,以李某能接受的方式继续与他交流,积极地辨法析理,最后通过法官循序渐进的讲解,李某同意调解,愿意退还王某的0.5亩土地并补偿王某这几年所受到经济损失,王某撤回了起诉。事后李某积极补偿了王某的损失,两家最终和好如初,法官也感到很欣慰。
人民审判员是人民利益的坚定守护者,时刻在帮助着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案件纠纷不断发生,泰来法院的法官们也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不断创新调解方式,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