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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操作不可取,祸从天降路人伤

  发布时间:2020-12-17 15:58:40


违规操作灾祸降,车辆失控路人伤,黑龙江一男子因在检测车辆故障时,未按规范操作,致使车辆失控撞伤他人。近日,泰来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过失致人重伤案件,被告人刘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情回顾】

2019年9月某日,被告人刘某在泰来县某修配厂修车过程中,修理工人要求刘某启动车辆,以便检测车辆故障。刘某未按规范操作,本人未上车便在车下启动汽车,车辆失控将被害人宋某撞伤。经法医鉴定:宋某所受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且构成七级伤残。案发后刘某与保险公司积极赔偿被害人宋某,被告人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庭审理】

庭审中,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且认罪认罚,未做辩解。同时查明,诉讼中,被告人刘某所有的车辆所投保保险公司与被害人宋某自愿达成协议,共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8万元(其中保险公司赔偿人民币12万元,刘某赔偿人民币26万元),被害人对刘某已表示谅解,并建议法院对刘某刑事部分从轻判处。

本案经开庭审理后宣判,被告人刘某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刘某主动投案,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刘某和其所有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自行达成协议,共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8万元,并已得到被害人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刘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具有自首情节,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已得到被害人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同时又有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接受其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书,故对刘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刘某过失致人重伤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本案被告人刘某过失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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