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小摸不可取,贪小便宜是原罪,黑龙江一女子趁邻居家无人之机实施盗窃,最终案发锒铛入狱。近日,泰来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某日,被告人娄某趁被害人王某家无人,侵入室内,将一件皇室贵妇人女士水貂大衣盗走。经鉴定,被盗赃物价值人民币4200元。案发后赃物缴返失主,被告人娄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庭审理】
庭审中,娄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且认罪认罚,未做辩解。其指定辩护人提出了被告人娄某可从轻处罚情节,希望法庭处以较轻的刑罚。
本案经开庭审理后宣判,被告人娄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娄某到案后,对盗窃事实均不如实供述,但在庭审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的事实,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赃物缴返被害人,其家属又主动预缴罚金,接受罚金刑的处罚,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娄某盗窃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本案被告人娄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