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够让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得以实现,无论凌晨还是深夜,执行干警们一直在不懈努力,将“司法为民”作以最生动的演绎和诠释……
【案件经过】
刘某申请执行韩某一案系继承纠纷,标的10万余元。案件始于刘某与朱某(已去世)的借贷:朱某在世时向刘某借款四笔,共计8万余元,朱某去世后,妻子韩某继承了其全部遗产,同时具有了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朱某生前债务的法定义务,经法院判决,韩某需在十日内给付刘某本息合计10万余元,但韩某未能按期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韩某以此笔债务是丈夫所欠,与自己无关,且无钱为由拒绝偿还。经执行法官多方调查,查到韩某名下有一处房屋,房屋正在出租中,后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的房屋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拍卖公告发布后多个有意竞拍者联系办案法官,想要看一下拍卖房屋,但房屋承租人每天工作到很晚才能回家,执行法官便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连续几日晚上带着有意购房者看房,最终房屋顺利进入了司法拍卖程序,执行案件有了进一步地推进。
【为您普法】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并没有明确指出遗产的分割继承和清偿债务的先后,若是在遗产被分割继承前清偿债务,则不存在顺序问题;若是在遗产被分割继承后,债权人才得知债务人(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则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债务负有连带清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