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一声清脆的法锤声,董事长于某与其闺蜜张某纠结了七年的的烦心事,被泰来法院潘法官圆满化解。
于某在泰来县经营粮贸公司、驾校、摩托车等五家企业,可谓女中强人。可七年前于某闺蜜张某的一个不诚之请,使于某在情感与利益的选择中,陷入纠结。
2013年4月,于某闺密张某以亲属段某开发楼盘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于某借款200万元,承诺亲自为段某担保,一年后还本付息。于某出于与张某感情,帮助张某筹措200万元后借给段某夫妇,段某提供包括张某夫妇在内共六人为担保人,并提供了五套房产的房产证做抵押。2014年段某给付了于某借期内的利息,借款本金200万元一直未偿还。后于某因自己经营多家公司急需资金周转,经常找张某催促还款,张某也因段某不及时还款,感到对不起于某大病一场。后经于某索要,段某于2016年和2017年分别用一处住宅楼和一台车抵顶部分欠款。后又于2018年5月和2020年1月分别与于某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但均因其他原因未能实际履行。于某想到法院诉讼,又怕伤害与闺密张某的感情,正在纠结时,2020年9月,泰来县法院开展了《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活动》,法官在深入于某公司走访时听说了于某的烦心事,向于某提出诉讼解决问题的建议,于某一纸诉状,将闺密及段某等告到法院,潘法官受理此案后,立即驱车200余公里到吉林省镇赉县分别传唤了八名被告人。开庭时,潘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向八名被告进行了充分的释法析理,从情、理、法视角进行分析研判案件调解或判决可能产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后,八名被告主动取得了于某的谅解,并达成了近期还款协议。八名被告及其代理律师当庭表示,一定按协议约定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再也不能对不起于某的信任与支持。潘法官望见双方一同远离的背景,心里感到了一丝的宽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