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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多元化解挺在前,群众满意实效见

  发布时间:2021-03-19 21:30:33


近日,泰来法院立案庭收到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某门业经销处为某公司安装智能悬浮门,双方在2019年9月签订合同,约定货款及安装费总计7.8万元,某公司预付4万元费用,经门业经销处将悬浮门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某公司再结清剩余钱款。2019年10月,悬浮门安装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但某公司却多次以暂时没钱为由,迟迟不肯给付尾款。门业经销处多次催讨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立案庭法官掌握基本情况后,考虑到涉案款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进行诉前调解的可行性较大,遂与双方进行了电话沟通,阐明了诉前调解的优势,在征求双方意见后,开展了诉前调解。经过多次的电话沟通和耐心调解,最终消除了当事人的顾虑,某公司知道了因自己行为不当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自觉来到法院,将所欠尾款提存至法院账户,并对法官在调解过程中的耐心和负责的态度表示感谢。接办案件的法官及时将涉案欠款转入某门业经销处账户内,某门业负责人对法官认真负责的态度也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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