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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酿惨剧 无辜农妇命归西

  发布时间:2013-06-21 16:41:58


 

201273日下午,泰来县某村居民崔某自带在诊所购买的几种药品到被告人李某家进行静脉注射,李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崔某进行注射,崔某在注射时出现药物过敏反应,李某见状将崔某送往医院救治,崔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崔某在头孢类静脉注射药物过程中,发生过敏性休克,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诉讼中,被告人李某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从事为患者输液医疗活动,导致患者发生过敏性休克,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的各项经济损失,并得到他们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法院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李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本案的李某不具有行医资格却为她人输液治病,不但没有救死扶伤反倒剥夺了她人的生命,自己也遭受了牢狱之灾。逝者已离我们远去,生者却不能不引以为戒。现在,基层村屯的医疗卫生体系如果完整地建立起来,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这类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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