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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来法院严格规范执行款物管理

  发布时间:2013-06-25 08:20:07


 

日前,泰来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制定了执行款物管理工作制度,做到“办案人不管钱,管钱者不办案”,严格规范执行款物管理,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一是“账户与账户”分离。该院在银行设立执行款专户,对执行款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付,与诉讼费专用账户和行政专用账户完全分离。

二是“管事与管钱”分离。该院规定,所有执行款由执行局财物人员负责收取,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执行人员直接代收现金或票据的,必须有两名以上执行人员在场,并于一个工作日内,将所代收执行款及收据存根移交执行局财物人员。

三是“审核与审批”分离。当事人领取执行款的,由执行人员填写《执行回款给付审批表》和《执行款物接收与交付单》,并附生效法律文书、立案审批表、申请付款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银行账号确认书等,经执行局长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回款直接进入申请付款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是“管理与监督”分离。执行款实行执行局财物人员和院财务室双向管理,有专门的明细台账,本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同时,该院要求审判监督庭评查案件质量时,将执行案款交接手续是否清晰、及时、准确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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