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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查明事实快调解 两年欠款两天还

  发布时间:2021-05-07 17:03:52


20193月至6月,孙某在林某处赊购化肥,价值13400元,约定2019年年末还清,到期后林某多次催要,孙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未还。

案件庭审前,承办法官仔细查看了原告的起诉书和证据材料,理清开庭时需要查明的问题和归纳争议焦点。由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承办法官进行了耐心调解,最终孙某同意给付林某11500元,当庭持有现金5000元可以现场给付,其余6500元两天后给付。林某对调解结果很满意,也很感谢承办法官,说:“一直以为这个钱要不回来了,没想到自己要了两年的钱,法官两天就帮自己要了回来,对这种高效率的工作作风给予点赞”。

法官提示: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机关和团体寻求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从而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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