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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八旬老父状告亲生女 法官以情释法解心结

  发布时间:2021-05-08 17:04:36


2017年石某的女儿石小某因儿子结婚缺钱,向石某借款1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款,到期后石某多次索要未果产生纠纷。经派出所调解,石小某还给石某1000元,余下欠款约定分三年付清,但第一笔欠款到期后石小某仍未给付。石某今年80岁了,身体每况愈下,急需治病就医的钱,无奈将自己的女儿石小某告上了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石小某,了解得知,石小某不想偿还欠款是因为父亲偏心长子,石小某心理不平衡,表示父亲没有生病,她没有不顾老人的健康自私赖账。承办法官清楚原委后,遂对石小某进行劝导,父亲年龄大了,即使没有大病,但身体状况毕竟不能同年青人相比,即便不需要治病,但日常补身体的开销也是要有的,作为儿女赡养老人是义务也是责任,何况石小某与父亲的这9000元钱属于借款关系,依照法律规定是无论如何也要偿还的,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石小某同意按照协议规定给付,并且立即给付了第一期的欠款3000元。

法官提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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