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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赡养老人“踢皮球”,法官为此解难题

  发布时间:2021-05-27 21:48:18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

案情简介

吴某与妻子膝下育有一儿三女,含辛茹苦的把四个子女抚养成人,现妻子已去世,吴某也年过九旬,疾病缠身,需要子女照顾。但吴某没有经济来源,赡养问题与四个子女没有达成一致,为此老人将子女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四个子女各给付500元赡养费,并轮流照看老人。判决生效后,子女们并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8个月的赡养费共计36000元。

执行过程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分别向四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等手段线上冻结了四名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承办法官多次与四名被执行人电话沟通,可四名被执行人各执一词,据“理”力争,于是承办法官上门向吴某核实情况并做了询问笔录,向周围村民核实吴某与四名子女的情况。在核实并掌握了情况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这起案件里赡养费的支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要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只有打开双方心结,才是根本。于是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思想沟通,帮助梳理双方矛盾根源。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四名被执行人均同意三万余元的赡养费由四个人平均承担,并将执行款送至法院,由执行法官转交给吴某。执行法官考虑到吴某年纪过大,出行不便,再一次来到吴某住处,将执行款交到吴某手中,并对吴某子女再一次进行了警示,负责照顾吴某的儿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会好好照顾老人,及时给老人赡养费,绝不拖欠,也会努力缓解兄弟姐妹间的关系,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法官寄语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父母养我小,我养父母老,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论被执行人是否年事已高,有无履行能力,在通过诉讼等法定形式变更赡养费支付标准之前,均不能对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国家强制力。泰来法院也将对赡养费、抚养费等执行案件持续亮剑,确保老人、孩子和家庭纠纷中的弱势群体均能有所养、有所居、有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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