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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傅带徒弟 学习在路上

  发布时间:2021-06-03 18:48:49




我是齐睿,2015年入职泰来法院,曾在立案庭工作4年半,现任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我的师傅是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潘振生,他曾在基层法庭工作13余年并从事过综合秘书等工作8年,有着极其丰富的审判及综合工作经验。初入业务庭室,我怀着期待和渴求学习的愿望,走进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切实感受一名优秀的法官真实的工作状态。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办理行政案件、再审案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及民事案件。案件种类庞杂,多疑难复杂。

先说说我感受的行政案件吧:佟某诉泰来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要求履行行政协议纠纷一案,该案件经过一审,上诉至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被发回重审,案件由潘庭长承办。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通过两天的仔细研读原审卷宗,潘庭长发现该案件其实争议较小,主张进行行政调解。为了查清案件基本事实,他组织了两次庭审,对案件所有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进一步查清了案件事实。第二次庭审之后,他又仔细研读证据,决定展开调解。庭下,潘庭长多次组织原告与行政机关进行调解,并多次前往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中心找到主任进行沟通,并与原告多次联系。最终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原告与行政机关达成了调解协议,行政机关积极履行了全部义务,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事后,原告给潘庭长多次打电话表示感谢,并向送来了锦旗。潘庭长说:“案件能够圆满解决,案结事了就好,这都是我应该做的”。我常常觉得调解耽误时间,也缺乏调解的耐心,办理案件数量多,很多案件判决会更省事省力。但是潘庭长说,基层工作重调解,重的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平衡,中国的法律不能机械地一判了事,如何把纠纷从根本上解决,才是我们法律人应该思考和为群众解决的。

再说说我感受的民事案件:潘庭长办理了一起民事再审案件,这起案件是土地纠纷,村民刘某夫妇从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开始就承包了村集体的树地,从无到有,经营了20余年,因“三资”清理,村委会要收解除承包合同,收回土地。潘庭长承办案件后,他带着我多次到刘某家中,我们第一次去时,潘法官直接坐到炕上跟刘某聊起农村土地政策。刘某说,我没想到你一个法官,比我们农民还懂农村这些事儿。潘庭长说我在基层法庭当庭长10余年,土地政策我研究的很深入,就是为了办好案件,更好的解决你们的问题。后来,我们又多次到访刘某家中,案件第一次开庭之后,刘某的妻子查出了癌症,为了尽早解决这个纠纷,潘庭长多次找到村委会和刘某做调解工作,但是始终没有成功。第二次开庭之后,潘庭长组织双方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最后做了判决,刘某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邀请潘庭长一同调解,在一审调解基础上,最终该案得到圆满解决,纠结了二十余年的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潘庭长高兴地说,我虽然没调解成,但是二审调解成了,我也真是高兴。

这就是我的师傅,教我耐心、教我热爱、教我执著,他用不竭的热情和从不停歇的脚步,矢志不渝的追求着一心一意为群众办实事的崇高理想,师傅也许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但他却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在基层法院辛勤耕耘,奉献着自己对群众的热爱、对事业的忠诚、对正义的执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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