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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释法明理,促成当庭履行

  发布时间:2021-07-27 16:20:14




近日,泰来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某小区物业,被告李某系该小区业主,由于李某没有按期缴纳近两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补缴应支付的物业费及违约金。

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审法官开展了庭前调解工作。李某称自己的车辆在小区内受损,因小区监控故障,无法锁定肇事车辆,物业没有尽到应有责任,因此拒不缴纳物业费。无论怎么耐心劝说,李某坚决拒不履行,但主审法官并没有放弃。庭审时,主审法官诠释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从双方争议的焦点出发,耐心释法析理,积极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劝导双方以和为贵。最终,双方认识到自己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有过错,态度也有了很大的改观,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直接现金给付原告,双方握手言合,为共建小区美丽环境共同努力。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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