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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失信惩戒显成效,主动履行促结案

  发布时间:2021-07-30 16:44:26


现在欠钱不还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不仅失信被执行人要“遭殃”,连他们的家人也可能受到影响。

案件回顾:

早晨7点多,法院的大门还没有开放,被执行人刘某就在门外等候。刘某因欠钱不还被齐某起诉至法院,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判决生效后,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解,得知刘某不是没有偿还能力,而是与齐某赌气不想还钱。经执行法官多次调解,刘某仍无动于衷,并拉黑执行法官。执行法官无奈将刘某限入高消费并且纳入失信名单。刘某女儿今年通过了公务员考试,怕女儿因自己失信受到影响,刘某思前想后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案件得以执行完毕。该案件顺利执结,可以说失信惩戒措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法官寄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还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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