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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情系老人冷暖,法心济困解难

  发布时间:2021-08-03 20:12:35



近日,泰来法院和平法庭接到了一起特殊的案件,百岁老人李某某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五个儿女都告上了法庭,诉状中诉说老人年老体弱,时有生病,每月仅靠低保费艰难维持生活的现状,让整个法庭的工作人员都心生同情。

接到案件后张法官立刻联系了老人的五个子女,了解状况,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劝说,但由于老人其中一个子女对老人不尽赡养义务,其他子女就相互观望,相互推诿,对老人不履行赡养义务,子女一个个这样你推我让,张法官多次调解也收效甚微,依然有不同意给付赡养费的子女,最后张法官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每个子女每月应给付老人350元赡养费。

法官提示:《民法典》第26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即使是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仍应当继续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子女拒不支付赡养费的,老人可以去子女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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