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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悉心调解,成功化解14起果商起诉某超市拖欠货款纠纷系列案件

  发布时间:2021-08-25 16:51:48





20204月至10期间,泰来县某超市水果采购员张某以超市名义向14家果商分别赊购水果,累计赊欠货款70余万元,后张某失联。14家果商在联系不到张某的情况下,找到某超市索要货款,但超市称已与张某结清货款,且张某尚欠超市10万余元货款未给付,拒绝了果商的结款请求。

14家果商以张某涉嫌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超市给付货款。因案情复杂,为保障双方权益,泰来法院指定一名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进行审理,同时关注把控案件进程,定时研判。因果商与张某的赊购只有微信聊天记录,承办法官组织果商、超市、张某对聊天记录进行质证,理清案件。张某以先向超市低价格申领货款,后向果商高价格采购的方式,一方面占有超市10余万元货款未支付给果商,另一方面,因价格的巨大差异,造成拖欠果商70余万元货款未能支付。案件审理中,张某自认应由其本人偿还货款,并以个人名义给部分果商出具了欠据。超市因已与张某结清全部货款,而张某采购的部分货物未交付给超市等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案件线索理清了,14家果商70余万元货款未支付是事实,超市提出抗辩理由也不无道理,如何确保双方权益?承办法官从“三效合一”角度对案件进行反复推敲斟酌,认为不仅要考虑办案的法律效果,更要综合考量双方的利益均衡,让双方均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过错和过失。承办法官摆事实讲道理,把情、理、法贯穿调解全过程,通过三进超市进行释法析理,并组织14家果商召开座谈会,历时一个月左右时间,使超市充分认识到自己放任管理,脱管失察,是造成员工张某肆意妄为,占用货款,骗取果农的主要原因,超市应对张某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超市虽感到为张某的行为买单感到委屈,但对果商的损失亦表示同情,愿意承担果商的部分损失;果商对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不注重交易风险感到惭愧,并承认由于交易不谨慎,过于相信张某,不仅自身利益受损,也给超市造成了巨大损失,愿意与超市共同承担损失。

2021824日,承办法官在取得双方理解,统一调解意向基础上,组织果商与超市进行调解,历时6个小时的耐心疏导与调解,14家果商与超市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均达成了调解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当庭兑现了全部货款。

庭后,果商与超市双方主动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果商代表深感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深感承办法官的循循善诱,拉住承办法官的手久久感谢。至此,14起果商诉超市案件划上了圆满句号。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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