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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各自违约互不相让 耐心调解当场履行

  发布时间:2021-09-28 19:32:33


    近日,在泰来法院第二审判庭,胜利乡某村的梁某当场向同村方某微信转账5500元,并表示向方某支付承包费的数额很合理,感谢法官为双方做的调解工作。

    2020年3月,方某与梁某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合同书》,约定方某将自己承包的耕地40亩转包给梁某2年,转包费2万元。梁某在签订合同时给付方某转包费1万元,剩余1万元于当年年底给付。逾期,方某多次向梁某索要剩余1万元承包费无果后,将梁某起诉至法院。

梁某不同意给付方某剩余承包费1万元,原因是双方在《土地转让合同书》中约定,方某必须在2020年4月底前将转包土地中的20亩树苗起出。但方某未在约定期限内起出树苗,梁某自行雇佣挖掘机起出,花费了4500元,并因此延误了农时。

    主审法官了解到延误农时并未造成梁某严重经济损失,只是对方某未履行合同义务意见较大,因此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法官释法析理调解,方某同意扣除梁某因起树苗花销的费用4500元,梁某也不再向方某主张延误农时的损失,当场向方某支付了5500元承包费用。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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