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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利刃抢劫 最终堕入班房

  发布时间:2013-07-19 17:04:05


 

20127月,李勇在泰来县某家属楼下,见刘英从这里经过,持刀抢走刘英手上价值两万元的金手镯,刘英与其厮打,被李勇推倒在地。后李勇逃离现场,金手镯变卖价款被其挥霍。两个月后,李勇在泰来县某办公楼前,见一小型货车驾驶室内有一钱包,遂用铁丝从车窗将钱包钩出,此时被车主张军等人发现并过来阻止,李勇拿出尖刀对其威胁后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持凶器、流窜作案实施抢劫,可从重处罚。遂判处被告人李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之有度。本案中的李勇采用暴力犯罪的手段劫取他人钱财,不但没给自己带来财富与幸福,反而破财又招灾,不但让他人耻笑,更让大家警醒与深思。

 (本文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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